有一日和幾個朋友閒談。我們都知道,所謂善於社交就是對方往往衝著自己的興趣說話。「就好像籃球一樣,你不能總是往裡面衝,」他說,「有上籃,也有跳投背打等等。」老張和我都笑了。老張是我的多年好友,現在兼是球友。老張指著我說:「這個人就光會上籃。」
每個跟我打球的人都知道我愛籃球,但只會上籃。五呎七、八吋、一百二十磅只往內線衝,你可以想像無數那些明明是我衝撞對手自己卻被撞飛、或是被人狠狠蓋帽羞辱的片段。但是我下一次還是只會往裡面衝。籃球場上還有很多其他輕鬆簡單的打法,比如把射球練得好,那就優雅瀟灑。這些我都知道,也知道這樣的打法更適合我這種不該出現在籃球場上的人。但是我下一次還是只會往裡面衝,因為這就是我。被撞飛、被蓋得老遠,這些都是意料之中;可只須一次我在高牆肉林之中得分,那一球足以讓我閃耀,這就是屬於我的比賽。
無疑我把人生態度放在籃球場上。我相信,無論是運動員、藝術家、還是其他可以表演的地方,人們總會將自我展現無遺。因為技巧當然重要,但熱情和表現的慾望才是最令人心醉的地方。美國用運動作題材的勵志片講的多是大學運動、凡高的生前死後、還有所有曾經遇上挫敗而再站起來的故事,每個主人翁都在展現強烈的個人風格,獨一無二。
我甚至把最愛的運動和最愛的女人拼在一起寫過文章,把她比作籃球,總是緊抱著她往裡面衝,一步、兩步、起跳……那是最讓人血賁脈張的瞬間,「千萬人兮吾往矣的激情。」做人亦然。做人的方法有很多種,我也明知有很多更輕鬆的活法;可是天性使然,我一直依戀著雖千萬人,吾往矣的豪情壯志。可惜的是我的天性還有軟弱、天賦也不怎麼樣。迷戀以小搏大的下場是,我傾向積弱。社會也好,球場也好,情場也好,從來都是汰弱留強。站在一群比我高得多也壯得多的球員中間我竟然覺得幸福,正因為我病態的喜歡挑戰強權--結果你可以預想,炫目的過人、電光火石的得分之後,我輸掉了比賽。
我常常跟人說,我是死不悔改的那種人。可笑的是我還為此沾沾自喜。倔強本來就是一把雙刃劍,結果就看揮舞的是天才還是白痴。「天才往往有點瘋,但瘋子不等於是天才。自命天才的人老在這一點上發生誤解。」於是我只好承認年輕的自己總是自命天才。不過顯然,我現在沒那麼瘋了。我從前打球不會傳球,而現在我總是在傳球。我沒有變,我的投籃還是一樣的稀巴爛;我只是想把比賽變簡單一點。我的天賦沒能讓我用十幾個精華片段了結比賽。那麼,把精華片段留給偶然吧。享受比賽,看著隊友做出了偶然;享受生命,因為終究沒可能每一刻都在搖滾,都是精華。有時作為一個見證者也算是一種幸福。
可是只給我一瞬的機會,雖千萬人,吾往矣。
samping♥ all the highlights, and the game too
所謂善於社交就是對方往往衝著自己的興趣說話。
回覆刪除呢個point 簡單而有見地!
多謝欣賞 =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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